滨州企业进产业园,政府承诺低价地、税收返还,靠谱吗?
先把话说在前面:在滨州进产业园、拿工业用地,招商人员嘴上承诺的"零地价""协议低价供地""先征后返""税收返还奖励",很多是兑现不了的。工业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依法必须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不能私下协议低价卖;出让价款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税收优惠、选择性财政奖励,按2024年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也不能给。真正靠谱的,是招拍挂程序、合法的国家级优惠和白纸黑字、能落地的招商引资协议。下面把这几个坑和正确做法讲清楚。
工业用地,能不能像谈生意一样私下低价拿?
不能。这是最常见的一个误区。不少老板以为跟园区谈好了价、项目够大,就能协议低价拿地,结果要么被叫停,要么拿不到证。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也规定,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则要求国有土地出让通过公开交易平台、以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换句话说,企业可以通过招商洽谈确定地块位置、产业方向、投资强度、规划条件,但最终的土地使用权,仍要走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拍挂这套公开程序,凭竞价结果摘牌,不是签个协议就能直接拿地。
"低价地""零地价""先征后返",问题出在哪?
关键在土地出让金是国家的钱,不能随意让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所以你会看到一些"变通"说法:先按挂牌价全额缴出让金,再由财政以"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补贴"名义返还一部分,或者承诺"投资达标后返还土地款"。这些本质上就是在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属于明令禁止的做法。项目落地后一旦审计、巡察、财政清理,返还往往被叫停,企业反而要按原价补缴,投入的厂房建设也可能受影响。
承诺的"税收返还""财政奖励",到底作不作数?
这是企业最容易当真、也最容易落空的一块。2024年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规定,起草政策措施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十三条说得更直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这意味着,地方凭会议纪要、招商口径、协议特别条款答应的"增值税地方留成返还多少""企业所得税按比例奖励""核定征收",一旦没有上位法依据,随时可能被认定无效、被清理。把投资回报建立在这种返还上,风险很大。
那企业落地,到底哪些优惠是可以拿的?
不是说没有优惠,而是要拿国家层面、白纸黑字、对所有符合条件企业一视同仁的那部分。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各地在法定权限内、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产业扶持;以及通过招拍挂合法取得、与投资强度和履约挂钩的土地。
这些政策的共同点是"有依据、面向同类主体、程序公开",不是为某一家企业单独开口子。进园区前,让对方把政策文件的名称、文号、有效期限写清楚,你自己再到政府官网核实,比听口头承诺靠谱得多。
签约落地前,企业该怎么保护自己?
一是把合法的扶持、地块、交付时间、"七通一平"配套、产权办理节点写进正式的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兑现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口头承诺一律要求落到书面。二是对"零地价、低价地、税收返还、先征后返"这类明显踩线的内容保持警惕,不把它算进投资回报模型。三是土地一定要走招拍挂、拿到合法的出让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再开工建设,避免"未批先建、边建边办"。四是政府换届、领导调整后承诺容易生变,更要靠合同和文件固定,而不是靠关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相关案例为宣传示例,不代表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如果协议已经签了、政府不兑现合法承诺,可参考招商引资协议争议、政府不履行协议如何起诉,更多业务可看业务领域、山东案例,进圣运资讯或通过联系我们预约面谈。
常见问题
问:企业已经按全额缴了出让金,财政答应的返还停了,能告吗?
这种"先征后返"约定本身涉嫌违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要求继续返还往往难以支持。企业应重点转向审查协议中合法有效的部分(如配套交付、产权办理、合法扶持),并主张相应责任,签约前的合法性审查远比事后补救重要。
问:产业园的标准厂房、工业楼宇,和直接拿地有什么区别?
直接拿工业用地要招拍挂、自持建设;租赁或购买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门槛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核实园区方的土地用途、房屋权属和能否分割转让,避免租到手续不全的物业。
问:招拍挂会不会被别人高价抢走地块?
出让前可通过产业准入、投资强度、规划条件等公开的招商规则明确地块的产业定位,但最终仍须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所谓"量身定制、保证拿到"的私下承诺并不可靠。
问:合法的政府扶持一般以什么形式给?
多为有明确文件依据的奖补、设备补贴、研发补助、人才政策、法定税收优惠等,且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申报。企业应留存申报通知、公示名单和拨付凭证。
问:政府承诺写进了协议,是不是就一定有效?
不一定。合同条款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法减免土地出让金、违法税收优惠),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能否兑现要看承诺内容本身是否合法,这也是建议律师提前介入的原因。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政府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国家行政法规库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修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十八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2024年6月6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等官方文本撰写,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案例为宣传示例,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具体项目请结合正式协议与现行文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