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发布成片开发征地预公告,涉艾山街道寨子村等村居(附王有银律师点评)
原文链接:钢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页
新闻事实
2026年10月14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6〕15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公告载明,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地块位于永兴路以东、汶河北大街以南、汶河人家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艾山街道寨子村、宋家庄社区、高家庄社区(地块1、地块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公告发布后,钢城区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权利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结果确认;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他人;经通知不到场或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各方如实记录、共同签字,机关可视情组织公证机构证据保全。公告同时明确,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王有银律师点评
点评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律师
这是一则典型的“征地启动”公告,处在整个征地程序的最前端。对涉及的寨子村、宋家庄、高家庄三个村(社区)的居民来说,现在不是谈补偿数额的时候,但却是固定权利、打好基础的关键窗口。
一、预公告是“第一道程序”,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应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次公告期为10月14日至10月28日,权利人务必在该期限内留意村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
二、现状调查结果是日后补偿的“基数”,签字要逐项核对。第二十六条要求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这些数据直接决定后续补偿。村民在现场调查确认环节,要核对承包地面积、宅基地与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果树青苗数量等,发现漏登、错登当场提出,不要图省事直接签字。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专业人员代理。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是“走过场”,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对征收必要性、补偿安置担忧、历史遗留问题,都应在这一阶段如实反映。
四、后面还有几个关键节点,时间要记牢。预公告之后,政府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随后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五、抢栽抢建不受保护,但合法财产不能漏补。公告明确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对预公告发布前已经存在的房屋、树木、大棚、附着物,应当如实清点、依法补偿,不能借“抢栽抢建”之名把合法财产也压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立的底线是补偿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提醒相关村民:注意保存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及房屋、附着物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如对后续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尽早咨询专业征拆律师,避免错过期限。更多程序问题可参阅本站征地补偿普法文章与业务领域。
常见问题
问:征地预公告要公示多久?
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问:这次钢城预公告涉及哪些村?
涉及艾山街道寨子村、宋家庄社区、高家庄社区,地块位于永兴路以东、汶河北大街以南、汶河人家以西,用于成片开发。
问:现状调查签字时要注意什么?
逐项核对土地面积、权属、房屋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数量,漏登错登当场提出;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他人。
问: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不少于30日,多数成员认为方案违法的可申请听证;对最终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问:预公告后还能再种、再建吗?
不能,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公告前已存在的合法财产应依法清点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新闻事实依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6〕15号)》整理,法律条文依据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与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代表对相关项目个案结果的判断或承诺,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政府官方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