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后觉得补偿低,能不能不签字?怎么申请听证?
济宁下面区县多,农村征地项目不少。不少村民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贴出来,第一反应是“这价太低,我不签”。不签是你的权利,但更关键的是用好公告期、听证和复议诉讼这几个法定抓手。一旦错过时间,后面就被动。下面把程序和时间点讲清楚。
一、方案公示的30天,到底该干什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要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
这30天不是走过场,建议做三件事:
- 核对方案里的征收范围、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保安排,与自家承包地、宅基地、房屋、附着物情况逐项比对;
- 按公告写明的异议反馈渠道书面提出意见,保留提交凭证;
-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登记不等于认可补偿标准,而是固定你的权益基数。
二、觉得补偿低、方案违法,能不能要求听证?
可以,但有“人数门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均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多数”意味着不能只靠一两个人。村民要做的是:尽快联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书面意见和签名,针对方案违法点提出——比如区片综合地价多年未调整、补偿项目缺漏、安置方式不落实、社保费用未安排等,在公告期内正式提交,推动进入听证程序。
三、就是不签字,政府会怎么办?
这是最容易误解的地方。不签字不等于征不了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征地申请经批准后,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所以正确路径是:对补偿有异议,在公告期提意见、争取听证;一旦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要在决定载明的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把争议交给复议机关或法院审查。一味拖着不签字、又不启动程序,期限一过,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补偿低不低,到底看哪个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了明确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包括: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
-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者的养老保险等缴费补贴。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项目用的是多年前的旧标准、或者安置补助费、社保费没有落实,就可能构成标准适用错误。《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要求各项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处理。
五、征地有三份“公告”,别搞混
同样是贴公告,所处阶段和期限完全不同: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启动阶段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后开展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补偿方案,不少于30日,是提意见、争取听证的关键窗口;
- 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申请获批后,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布征收范围、时间等具体安排。
把这三份公告的时间、文号、照片留好,再通过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后面复议、诉讼才有据可依。
常见问题
问:补偿低,我能不能不签字?
可以暂不签,但要在30日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异议、争取听证;对后续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应及时复议或诉讼,不能只拖不办。
问: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多久?
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载明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
问:怎么才能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律法规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修改,村民应尽早联名提交书面意见。
问:不签协议地就保得住吗?
不是。个别达不成协议的,政府可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到期不复议不诉讼又不配合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补偿按什么标准算?
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并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具体当事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亦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