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关逾期不答复、答非所问,怎么告行政不作为?

申请书交上去,机关过了二十个工作日就是不吭声,或者回一句“信息不存在”“你找别的部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不履行法定职责”,也就是行政不作为。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信息公开答复期是20个工作日,经批准最长再延20个工作日且必须书面告知;期限一满仍不答复,你就可以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机关限期答复或公开。关键是把EMS签收、申请书这些证据留好。

很多济南的当事人卡在这一步:征地拆迁的批复、补偿方案不在自己手里,想靠信息公开拿到材料,结果申请寄出去石沉大海。上一篇我们讲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怎么写、寄给谁,这篇专门说后半段——机关不答复、乱答复,你到底怎么追究、告谁、期限怎么算。

一、哪些情形算“信息公开不作为”?

不是只有“一句话不回”才叫不作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答复的分类,实践中常见这么几种:

  • 逾期不答复:收到申请后,超过20个工作日、连合法延长的20个工作日也过了,仍没有任何答复;
  • 答“信息不存在”却不说明检索情况:机关负有检索义务,不能一句“查无此信息”就打发;
  • 答非所问、只给一部分:你要征地批复,它给你一份宣传册,或者对申请的多项材料只字不提;
  • 推诿:明明是自己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却让你“去找别的部门”,又不告知负责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不予公开却不说明理由: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不予公开必须告知并说明理由。

这些做法都可能被认定为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条例第五十一条写得很清楚: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答复期到底怎么算,从哪天起算?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收到申请之日”很关键。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这就是为什么反复强调用EMS邮寄、并把官网签收截图保存下来——签收日期一确定,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就能一天天数出来。如果申请内容不明确,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答复期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复议和诉讼,分别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救济是有期限的,错过期限很被动,两条线要分清:

  •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法律、法规对履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公开有20个工作日的专门答复期,应以该答复期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简单说:信息公开答复期一过,机关仍不答复,就别再等了,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时间都要尽早起算。能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哪种更有利,建议结合征收项目的整体安排让律师判断,相关程序和期限可以在业务领域页进一步了解。

四、应该告谁、提什么诉求?

一般以收到你申请、依法负有答复或公开义务却逾期不答复的那个行政机关为被告(诉讼)或被申请人(复议)。谁制作、谁保存信息,原则上就向谁申请、也就告谁。实践中常见申请人把申请书寄到区政府,材料实际在自然资源部门,导致来回踢皮球,所以申请阶段就要找准机关。

诉讼请求通常是: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或判令公开某项信息)。对违法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尚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针对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拿到的批复、补偿方案等材料,往往接着就成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核心证据。

五、这几样证据,现在就备齐

打不作为的官司,打的就是“我申请了、它收到了、它没办”。证据链要完整:

  • 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明信息名称、文号或特征描述,留底一份);
  • EMS邮寄底单、物流轨迹和官网签收记录截图(锁定收到之日);
  • 机关出具的补正通知、书面答复或拒绝公开的回函;
  • 与征收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公告照片、补偿登记凭证等。

下面是一个脱敏的宣传示例:济南某区的老周(化名)为核实本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区自然资源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官网显示签收后过了三十多个工作日仍无答复。老周凭EMS底单和签收截图,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该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处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宣传示例,不代表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各地个案还要看证据和程序。

常见问题

问:济南拆迁,信息公开申请交上去多久必须答复?
当场答复或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最长再延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问:超过20个工作日就是不答复,算什么?
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可投诉举报,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限期答复或公开。

问:复议、诉讼分别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复议一般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信息公开答复期一过就应抓紧起算。

问:机关答“信息不存在”“不是本机关公开”,还能告吗?
能。机关应尽检索义务,不予公开要说明理由,不属本机关公开的要告知负责机关;一句“不存在”打发、答非所问、只给部分的,可就该答复复议或诉讼。

问:告信息公开不作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申请书、EMS底单与官网签收记录、书面答复或补正通知,以及项目相关佐证;签收记录用于确定答复期起算日。

问:起诉时应该告哪个机关?
通常告收到申请、负有答复或公开义务却逾期不答复的机关;谁制作、谁保存就向谁申请、一般就告谁,拿不准可让律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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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政府网、国家行政法规库、中国人大网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官方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具体当事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亦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