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征地,现状调查没让我签字、补偿款没到位就占地,怎么查征地程序违法?
青岛这几年区县的产业园区、片区开发涉及不少农村集体土地。很多村民只记得“村里开过会、让交过材料”,等发现补偿对不上、地已经被推了,才知道中间很多环节根本没走。这篇不讨论补偿标准高低(那一块见山东农村征地补偿有哪几笔),专门帮你把“批前程序”的几个硬节点和红线理一遍,知道自己该在哪一步说话、怎么留下程序违法的证据。
一、村里贴的“预公告”,到底有什么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预公告还有两个实际作用:一是提醒大家即将进入征收程序,二是划了一道时间线——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所以看到预公告,别再突击栽树、盖房,也别被“现在种树以后多赔钱”的说法忽悠。
二、土地现状调查,为什么一定要核对清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都要求,征地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要查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和数量。第二十七条还规定,政府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调查结果直接决定你家补偿按多少地、多少附着物算。实践中常见的“缩水”手法,就是把承包地面积算少、把果树按杂树算、把看护房漏掉。调查、登记环节一定要本人在场逐项核对,面积、地类、附着物和数量对不上的当场提出,别稀里糊涂签字。没经过调查、没让你核对就形成补偿登记,后面可以拿承包合同、航拍图、现场照片等去争。
三、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多久、能不能提意见?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乡(镇)、村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注意,山东对签约比例也有要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使用权人总数的95%,对个别未签订协议的要依法处理。觉得方案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不合理,要在30日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异议、留好签收,符合条件的联名要求听证。方案公示后怎么提意见、能不能不签字,我们在这篇征地听证普法里细讲过。
四、补偿款没到位,能不能先占地?
不能。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红线。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还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现实中出现“地先围了、房先拆了,补偿款一直没到位”“社保费没落实”,就可以围绕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去查,这往往是确认征地实施违法的关键。
五、批下来以后,还有一份公告不能少
很多人把“预公告”和“征收公告”搞混。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批复、没看到批后征收公告,征收程序就没有走完。手里只拿到一份预公告、或者只听村干部口头通知,不能算正式征地依据。
六、发现程序没走对,具体怎么查?
给大家一个可操作的思路(下面是脱敏宣传示例):青岛某村的老陈(化名)发现自家承包地在没有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没参加过任何听证的情况下就被推平,补偿款迟迟未到。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了该村项目的预公告、现状调查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和征收土地公告,结果发现方案公告期不足、社保费用没有落实到位。固定这些时间节点和缺失材料后,他就占地行为和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说明,这只是宣传示例,不代表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能不能成立还要看证据和个案。
信息公开怎么申请、机关不答复怎么办,可以看济南这篇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文章。拿到材料后,对程序违法的环节,既可以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走的是另一套程序(评估机构协商选定、补偿方案听证等),和集体土地不同,别搞混。
常见问题
问:青岛农村征地,预公告要贴多长时间?
在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问:补偿安置方案要公示多久?
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写明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问:现状调查没让我核对签字,合规吗?
征地前要做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查清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青苗,调查结果直接关系补偿登记,应逐项核对;未调查、未核对就登记的,可在复议诉讼中提出。
问:补偿款没到位能先占地吗?
不能。各项补偿和社保费用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且应先补偿后搬迁。
问:批下来后多久发征收公告?
政府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未达成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问:发现程序没走对怎么办?
先申请信息公开调取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征地批复和征收公告,固定节点与缺失环节,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官方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具体当事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亦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