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企业厂房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按什么标准算?

一句话先说结论:东营的企业厂房、经营性用房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停业,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律规定必须单独给的一笔补偿,不能揉进房屋价款里糊弄过去。选货币补偿的,给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限逐月支付;如果因为征收部门的原因导致过渡期延长,从逾期那天起要双倍支付。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具体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钱,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标准和本次征收补偿方案说了算。

企业厂房被征收,到底能补哪几笔钱?

很多老板第一次遇到征收,以为补偿就是"房子估个价",这是吃亏的开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把补偿拆成了三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5年3月1日施行,2020年7月24日修正)第十七条进一步列了四项: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而且明确房屋价值里还包括装饰装修价值和附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也就是说,对一家正在生产的东营工厂而言,除了厂房本身,设备搬迁拆装、员工安置过渡期、订单中断、停业期间的利润性损失,都应当有对应说法,不能只按房屋面积一刀切。

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给还是按月给?

这取决于你选哪种补偿方式。《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写得很清楚:

选货币补偿的,给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拿钱走人、自行解决经营场所;选房屋产权调换的,要等回迁,这期间按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如果用了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因为有地方继续经营,就不再单独支付这笔费用。

特别要盯住逾期条款。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了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支付。现实中安置房一拖两三年的情况不少见,这条双倍条款是企业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该写进协议的保障。

具体多少钱,东营按什么口径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定了原则: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山东省则在《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设区的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落到东营,企业要做两件事:一是查东营市人民政府现行公布的相关补偿标准,看经营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补几个月;二是认真看本次征收补偿方案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那一栏,按条例要求这一项本来就应当在方案中列明并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被征收前的效益"通常要靠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经营流水、租赁合同等来证明。平时账做得规范、纳税完整的企业,这时候明显占优;长期两套账、零申报的,想主张高损失往往拿不出证据。

房屋本身值多少钱,评估谁说了算?

停产停业损失之外,厂房价值是大头。《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不是征收部门指定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要在明显偏低的评估报告上稀里糊涂签字。

租厂房经营的租户,这笔钱轮得到吗?

要分清身份。山东省条例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你是承租人,征收补偿协议一般不直接和你签,但你因提前退租、设备搬迁、装修残值、停业产生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向房东主张,也可以要求在征收补偿中对属于实际经营者的搬迁、装修等费用予以厘清。

无论业主还是租户,征收启动后第一时间要做的都是固定证据:营业执照、纳税和社保记录、厂房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装修合同、在产订单、员工名册、租赁合同,全部留底。下面这个例子是常见的宣传示例:东营某机械加工厂(化名"鲁华机械厂")在片区改造中被征收,最初方案只给房屋重置价,业主提出后,依据税务报表和设备清单,搬迁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装修附属物才逐项补回。该示例仅作说明,不代表任何个案结果。

协议和顺序上,还要守住哪些底线?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十条要求补偿协议把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逐项写清。钱没到位、协议没写明,不要轻易交钥匙、搬设备。

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谈不拢,按第三十一条,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定救济途径。遇到厂房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算不清或被压价的情况,可以结合本站征地拆迁业务、山东案例对照判断,也可通过联系我们预约律师,参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被压低怎么办、更多资讯。

常见问题

问:停产停业损失和房屋补偿是同一笔钱吗?
不是。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条例第十七条都把它们列为独立补偿项目,房屋价值补的是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停产停业损失补的是经营中断,应当分别计算、分别列明。

问:只要是厂房就一定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前提是房屋属于合法非住宅(经营性)房屋且确实因征收造成经营中断。住改商、无证房、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情况,认定标准不同,要结合证照、实际经营和当地方案判断。

问: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补几个月?
山东省未统一规定月数,具体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标准、以及本次征收补偿方案确定,通常会结合经营面积和被征收前效益计算,签协议前务必核对方案原文。

问:对补偿决定不服,多久内必须起诉?
对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可自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以文书告知为准,不要因等待口头承诺而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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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国政府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2020年7月24日修正)官方文本撰写,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标准以东营市人民政府现行公布标准及本次征收补偿方案为准。文中案例为宣传示例并作化名处理,本文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