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怎么认定?征收拆迁中超占面积有没有补偿

一、什么是“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具体的宅基地面积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山东各地适用山东省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怎么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该条还明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三、征收时超占面积,不能简单“一刀切”

实践中,不少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早年审批口径、继承房屋等形成“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征收拆迁中对面积和权属的认定,应看权属来源、审批和登记情况,区分超占形成的原因和时间,不能仅凭“超过现行标准”就一律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保障其居住权利。对未经登记、面积存疑的部分,应在征收前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经登记建筑先行调查认定的规则精神一致。

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一是知情与异议权: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可就面积、权属、补偿标准提出书面异议;二是听证权: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三是救济权:对面积认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宅基地审批文件、权属证书、登记材料、分家继承文书等证据,证明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来源。

五、律师提示

王有银律师建议:遇到征收,先核对“户”的认定、宅基地权属来源和实际面积,再看补偿方案对超占部分如何处理;不要因对方口头说“超了不补”就轻易签字,也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对面积认定有异议,应在公告和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避免错过救济期限。

圣运法律文书年卡 · 让维权可负担

面积认定、补偿测算,律师帮你把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法律文书年卡(9800元/年),把协议审查、面积与补偿测算、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高频文书与律师指导打包成可负担的年度方案。权益以年卡专题页为准。

了解年卡权益
圣运样板案 · 同类参考

济南某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案

一处集体土地征收中,当事人对宅基地面积和权属来源逐项举证,结合历史审批材料纠正了认定偏差,依法维护了居住和补偿权益。本案已脱敏,仅作同类办案参考,个案结果不代表所有案件,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吗?
不一定。因合法继承房屋、分户、历史审批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应结合权属来源具体认定,不能一概作违法处理。

问:进城落户后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是否退出应尊重意愿,不得违法强制收回。

400-159-8098

宅基地面积认定,律师帮你看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经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官方现行文本核对。具体宅基地面积限额以山东省现行规定为准,本文未列具体数额。本文仅为普法,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圣运法律文书年卡”权益以专题页正式说明为准;样板案已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