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方案、房屋征收方案,听证怎么申请?谁能申请、什么条件、怎么提、提了之后怎么办(附王有银律师普法解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很多人觉得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不合理,却不知道除了"去反映",还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听证,把异议摆到正式程序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现行规定,讲清听证的条件、申请方式和后续作用。

一、集体土地: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应当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方案不合法的,应当组织听证。

二、国有土地:旧城区改建超过半数认为不符,应当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通过、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将其细化为:补偿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听证怎么申请:在30日期限内书面提出

  • 看期限:务必在方案公示(征求意见)期内提出,该期限不少于30日;过期再提,往往只能转入后续救济。
  • 书面提出:向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写明项目名称、对方案的具体异议(如补偿标准、区片地价、安置方式、过渡期限等)及事实理由。
  • 联名与留痕:达到"多数""超过半数"门槛的,可多人联名、分别签字;提交时保留回执、邮寄凭证、照片或视频等证据。
  • 核对公告要素:依法方案公告应载明异议反馈渠道、补偿登记方式等,公告本身缺少这些要素的,也属于可主张的程序问题。

四、听证之后:应当据听证修改并公布

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修改方案,并将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实践中,听证是把分散意见集中、固定并促使方案调整的重要环节;符合听证条件却不组织听证、不听取意见径行推进,属于程序违法,可在后续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复议或诉讼中主张,要求确认违法或撤销。

五、没达到听证门槛,意见照样要提

即使未达到"多数""半数"门槛,被征收人仍有权在30日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征收机关应当收集、研究公众意见。对补偿标准或评估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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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一个人觉得补偿低,能申请听证吗?
听证的法定启动通常以"多数""超过半数"为门槛,单人异议一般不当然触发听证,但仍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意见;同时可结合评估复核、信息公开等方式固定证据,待补偿决定作出后再复议或诉讼。

问:口头反映过,算不算申请了听证?
口头反映难以举证,也容易被认定为未正式提出。建议一律书面提交、写明"听证申请",并保留提交回执或邮寄凭证,联名申请的附签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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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解读,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官方全文见中国政府网 content_5631813)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官方全文见中国政府网 content_1791480)第十一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通过、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均经官方文本核对。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圣运法律文书年卡”具体权益以年卡专题页正式说明为准;所引样板案已脱敏,仅作同类办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