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拆迁遇到违法强拆、断水断电逼迁怎么办?合法强拆的程序边界、告谁、起诉期限与强拆赔偿(附王有银律师普法解读)

内容性质:本文为通用普法解读,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未决案件或具体当事人,不构成法律意见。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2011年6月30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法释〔2024〕8号)

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旧城改造过程中,很多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房子突然被拆了""没谈拢就被断水断电""说是违建就直接推倒"。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拆除房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违法强拆(规范表述为违法实施强制拆除)要承担确认违法、行政赔偿乃至追责的后果;当事人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而不是暴力对抗。

一、合法强拆的路径很窄,绝大多数"先拆后谈"都违法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还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换言之,征收部门自己无权强拆,合法的强制拆除必须走到法院。

2. 违法建筑的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也不能"今天通知、明天就拆"。

3. 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前应事先书面催告,载明履行期限、方式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依法送达,决定书中应载明复议、诉讼途径和期限。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还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前应先催告。

二、这些情形通常构成违法强拆

1. 未补偿、未签协议、没有补偿决定,也没有法院裁定,直接拆房——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

2. 断水、断电、断气、断热、断暖、堵路、阻断通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了同样禁止。

3. 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4. 违建拆除未经调查认定、公告、催告、陈述申辩,没有作出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即拆。

5. 越权实施、由无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拆迁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拆除,或超出拆除范围、损毁与征收无关的合法财物。

6. 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迁。

三、强拆发生时,应当如何应对

现场:保持冷静,避免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第一时间用手机录音录像,尽量拍清现场人员、车辆、制服、现场指挥标识以及出示的文书,记录准确的时间、地点;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和文书,记下单位名称。

证据:提前保存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件、建房手续、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装修与经营资料、室内财物清单及照片视频;强拆后第一时间对房屋和财物损毁状况进行拍照录像,有条件的申请公证保全。

事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清征收主体、拆除主体和相关文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并可一并或另行主张行政赔偿;对逼迁、损毁财物等行为还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四、违法强拆,告谁、多久内起诉

被告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法释〔2024〕8号,2024年8月8日起施行)明确:对强制拆除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未收到决定书、实施主体不明确的,可以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院审理中发现被告不适格且能确定适格被告的,应告知变更。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释〔2024〕8号进一步明确,六个月(及未告知诉权情形下的一年)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实施主体之日起算;被告主张超期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起诉期限是"硬杠杠",一旦房子被拆,应尽快固定证据、咨询律师,切忌拖延。

五、强拆赔偿(行政赔偿)赔哪些

1. 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有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 赔偿方式和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征收拆迁场景中,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应结合房屋及土地价值、装修装饰、室内物品、搬迁和临时安置损失、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依法核定;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本可通过正常征收补偿获得的利益落空的,赔偿不应让受害人低于依法获得补偿所能达到的水平。具体数额须以权属、评估、损失证据为基础依法认定,不能凭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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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家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但我认为补偿太低、没签协议,会不会被合法强拆?
征收方不能直接强拆。合法路径是:协商不成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拿到补偿决定后,务必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消极不处理才可能被合法强制执行。

问:口头说是"违建",没有任何书面文书就拆,能告吗?
可以。违建认定和强制拆除均须书面作出并送达,且要经过公告、限期自拆、催告、陈述申辩、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未经认定和法定程序即拆的,可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造成损失的依法主张行政赔偿。

问:被断水断电后,找供水供电公司有用吗?
可以同步处理,但要注意保存催缴、报修、通话记录和现场证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迁,若断供系配合征收逼迁所致,可就该行为一并提起诉讼、投诉,造成损失的可主张赔偿。

问:行政赔偿和征收补偿是一回事吗?
不是。征收补偿是合法征收应依法给予的公平补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违法损毁财物后依法应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违法强拆后可同时主张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基础,并应避免让受害人低于依法补偿所能获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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