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辛曹村交通运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块含建设用地0.4921公顷,公告期内如何听证与补偿登记(附王有银律师点评)
新闻事实:辛曹村这次征地,征在哪、怎么补?
据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2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委托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人力资源社会发展保障等部门以及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辛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征收地块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和现状:地块1位于齐风大道以南、北京路以东、齐祥路以北,面积1.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7633公顷(旱地0.7633公顷)、建设用地0.4921公顷。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四级区片,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执行。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执行,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公告期限与登记: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持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706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范宗旋,电话0533-3579919。
王有银律师点评:交通用地里"夹着"建设用地,补偿别被一笔带过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这份方案的看点,不只是"又要修路征地",而是地块1里有0.4921公顷建设用地。实践中,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往往沿路穿过村庄,地块里既有耕地,也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村民要特别留意,别让"建设用地"这四个字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补偿"统"没了。
第一,先看用地性质和程序是否对得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公共利益,但"属于公共利益"不等于可以省略程序,仍须完成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有批准权机关批准等环节。
第二,盯住"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就是说,区片综合地价解决的是"土地"的补偿,而地块内宅基地上的房屋、院墙、棚舍等,要另行据实评估补偿,不能因为地类统计写成"建设用地",就只按地价款一算了事。
第三,公告期和听证权要用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听证权利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的,应当组织听证。《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经第355号修订、第361号修正)第十五条作了同样规定。本方案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目前仍在进行中。
第四,补偿登记要逐项核对。村民应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和房屋证照、权属证明等,到火炬大厦706办理登记,重点核对:地块四至是否把自家院落、房屋圈进去,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房屋面积、结构、附着物和青苗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发现少登、错登的,当场要求更正并拍照、留痕。
第五,记住救济期限。对征地批复、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即使最终需要腾退,也应依法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强制占地、违法强拆。
让人人都打得起的征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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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年卡权益济南某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案
集体土地被纳入基础设施征地范围后,被征地农户对调查口径、地类认定与补偿标准有异议。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从征收前置程序入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申请、行政复议等组合程序,调取立项、规划、征地批复和现状调查资料,逐项核对地类、面积、房屋及附着物与补偿足额性,帮助农户依法主张权益。本案为脱敏后的同类办案参考,个案事实、证据与进展不同,结果不代表所有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修路征地,是不是给了地价款就完了?
不是。地价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除此之外,地块内的房屋、其他附着物、青苗要单独补偿,涉及宅基地和住宅的,还应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补偿房屋并支付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问:我家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老房子,没有新办的房产证,怎么办?
应在补偿登记时如实申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和面积,提供宅基地审批、建房手续、历史证照、邻里或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要求据实调查认定;不能仅因缺少某一本证就否定房屋合法补偿,具体认定要结合历史原因和当地规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
问:我一个人觉得补偿低,能要求听证吗?
听证通常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条件。单个权利人可以先通过书面异议渠道反映,也可联合其他成员共同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问:没在公告期内办补偿登记,会怎样?
未按期登记的,相关信息可能按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容易漏掉房屋和附着物。建议尽早到火炬大厦706补办并说明情况,同时保留好权属和房屋证据。
免责声明:本文事实依据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zd.dnr.shandong.gov.cn)、淄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28号,落款2026年10月23日,系统10月26日公开)整理,公告期2026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具体征收范围、面积、地类、房屋与附着物补偿及最终结果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和后续公告为准。点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经第355号修订、第361号修正)及鲁政字〔2023〕144号、鲁自然资规〔2025〕2号、鲁人社规〔2023〕3号官方文本,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文中"圣运法律文书年卡"具体权益以年卡专题页正式说明为准;所引样板案已脱敏,仅作同类办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