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拆迁怎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谁申请、写什么、多久答复,答"不存在"或不答复怎么办(附王有银律师普法解读)
很多当事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到底是谁要拆我家?""征地有没有批文?""补偿方案是哪份、按什么标准?""钱到位了没有?""房子被拆了,是谁拆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查清。信息公开往往是后续听证、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基础和第一步,且依申请公开原则上不收费。
一、为什么信息公开是维权第一步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实现几个目的:一是查清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明确"告谁";二是取得征地批文、"一书一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到位凭证等关键文书,判断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到位;三是在房屋被强拆后,锁定强拆决定和实施主体;四是为后续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固定证据。
二、哪些信息可以直接查、本应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一条明确,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根据本地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因此,可先在政府及自然资源、房屋征收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查找;查不到的,再依申请公开。
三、如何申请:向谁申请、怎么写
1. 向谁申请。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征地批准文件通常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文书等向市、县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房屋征收部门申请。
2. 形式与内容。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书面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机构代填。申请应包括:(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获取信息的形式要求(方式、途径)。
建议:一项申请尽量指向特定项目、特定地块、特定文书,描述具体;不要把申请写成信访、投诉、举报,也不要一份申请笼统罗列大量内容;通过邮寄提交的保留邮寄凭证,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保存提交编号和截图。
四、多久答复、有哪些答复结果
1. 补正。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给予指导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 答复期限。第三十三条规定,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3. 答复情形。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七种处理结果: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可以公开的直接提供或告知方式途径时间;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的告知"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并说明理由,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其名称、联系方式;重复申请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有特别规定的,告知依特别规定办理。
五、不答复、答"不存在"、拒绝公开怎么办
1. 投诉举报。第五十一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同时规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逾期不予答复的,可起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答复"不存在"、拒绝公开、不予处理不服的,可针对该答复起诉。需要注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为6个月。
对于"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应在依法、全面、合理检索的基础上作出,并在复议、诉讼中对检索范围、过程和结果承担举证责任;若该信息依法本应制作、保存(例如依法应当公告的补偿方案、依法应当报批的征地材料),申请人又有线索证明其存在,简单答复"不存在"可能被认定为依据不足。
六、申请信息公开的实务要点
1. 找准机关、一次一机关、一申请一事项,避免向错误机关或一个机关堆叠大量请求。
2. 描述精准,写明项目名称、地块位置、文书名称或文号、年份。
3. 原则上不收费,仅在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时可能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第四十二条)。
4. 保留全部凭证:申请文本、邮寄底单、网上提交记录、答复文书,注意答复落款和日期。
5. 与后续程序衔接:拿到材料后及时核对程序节点(公告期限、听证、补偿登记、评估、复议诉讼期限),避免错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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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年卡权益济南某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案
在一处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存在疑问。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先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补偿登记等材料,据此核对预公告、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等程序节点,针对补偿标准和方案提出异议、申请听证,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动重新核算补偿。本案为脱敏后的同类办案参考,个案事实、证据与进展不同,结果不代表所有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我向区政府申请,对方说"不是我们公开的",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公开机关的,还应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可据此向正确机关重新申请;若其未依法告知或推诿,可投诉、复议或诉讼。
问:同一份信息我能反复申请吗?
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可告知不予重复处理。因此应针对不同事项分别申请,避免无意义重复。
问: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让律师代为提出吗?
可以。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以当事人名义或在授权范围内代为撰写、提交申请并处理后续补正、投诉、复议、诉讼,更有利于找准机关、写清事项、把握期限。
免责声明:本文为通用普法解读,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未决案件或具体当事人,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所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条款经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gov.cn)核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以相关文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为准。"圣运法律文书年卡"具体权益以年卡专题页正式说明为准;所引样板案已脱敏,仅作同类办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