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集中发布万盛村等多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王有银律师点评)
新闻事实:这批公告涉及哪些村?
据自然资源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信息,2026年10月2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发布了多个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四宝山街道辖区多个村居,文号明确,包括:
万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12号;西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13号;尚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14号;迎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15号;军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淄高新征补公告〔2026〕16号。
此外,共享平台同期还公示了淄博及省内其他地市多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述公告的具体征收范围、面积、补偿明细和安置方式,以各份公告原文及附图为准。本平台仅依据共享平台已公示的公告名称、文号和发布日期作客观转述,具体补偿数字以官方原文为准。
王有银律师点评:方案公告阶段,村民要盯紧什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征收程序里非常关键的一环。这个阶段方案已经从"要不要征"进入到"怎么补、怎么安置",村民的参与权和异议权主要在这一步行使。
第一,看公告期是否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修订、第361号修正)第十五条也作了同样要求,并明确公告应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以及听证权利等事项。
第二,对补偿有意见要在公告期内提。同条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意见和听证情况修改完善方案。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赋予村民的权利。
第三,弄清楚补偿按什么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淄博高新区涉及张店区,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具体到地块的区片等级和单价,以公告原文为准。
第四,按时办补偿登记、留好证据。村民要按公告载明的方式和期限办理补偿登记,核对土地、房屋、附着物和青苗情况,把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和房屋证照、附着物凭证等保存好。
第五,记住救济期限。对征收、补偿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不少村民把时间花在反复口头协商上,等想起来走法律程序时,期限已经过了,非常被动。
如果您是上述村居的村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疑问,可结合本站征地拆迁业务、山东案例了解,或通过联系我们预约律师,也可参考征地补偿听证相关文章、征收程序相关文章及更多资讯。
常见问题
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预公告是一回事吗?
不是。预公告是征收启动的第一步,告知拟征收范围并开展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在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基础上,公布具体补偿和安置安排,二者程序节点不同。
问:补偿登记如果没按时办,会有什么影响?
补偿登记是核对补偿内容的环节,建议在公告期限内办理;未按时登记的,具体以征收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可能影响补偿主张,应尽早补办并说明情况。
问:一个人认为补偿低,能要求听证吗?
听证通常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条件,单个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异议渠道反映,也可联合其他成员共同提出。
问:方案公告后,补偿款什么时候发?
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实施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具体时点以批准后的公告和协议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新闻事实依据自然资源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z.mnr.gov.cn)已公示的公告名称、文号与发布日期整理,具体征收范围、面积、补偿数字以各份公告原文为准。点评依据中国政府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355号修订、第361号修正)及鲁政字〔2023〕144号官方文本,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