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在村里怎么分?成员资格怎么认定、分配不公怎么办

一、先分清:哪些钱归集体,哪些钱归个人

很多人以为地是村里的,补偿款就该由村干部统一安排、自己只能等着。其实要先把补偿的构成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也就是说,谁家的房子、大棚、果树、青苗,对应的补偿归谁,这部分不能被截留、平分;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归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等在集体内部怎么分。

二、分配办法不能少数人说了算,要经成员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该条还明确,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这意味着,补偿款分多少、按什么标准分、哪些人能参与,应当走村民会议或依法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且方案、表决和账目要公开,不能由个别人私下决定。

三、成员资格怎么认定

能不能参与分配,前提是有没有本集体成员资格。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成员资格的认定,实务中通常结合户籍登记、是否在本集体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在其他集体重复享受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只看户口本,也不能仅凭一次村民会议表决就把人排除。

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外嫁女、上门女婿、新生儿、外出务工和进城落户人员等。比如外嫁女若户口未迁出、仍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且未在男方所在集体重复取得成员待遇,就不宜简单以“嫁出去”为由剥夺其分配资格;上门女婿、新生儿同理,关键看成员资格和实际保障情况,而不是性别或当地习俗。

四、认为分配不公,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是要求村务公开:依法查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款到账凭证、内部分配方案和村民会议表决记录,先把事实和账目弄清楚;二是向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和民政等部门反映,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分配行为予以监督纠正;三是依法提起诉讼:认为分配方案或相关决定侵害了成员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过程中注意保存户籍、土地承包、房屋和附着物权属、补偿公告、分配方案及沟通记录等证据。

五、律师提示

王有银律师建议:遇到征地,先看补偿由哪几项构成、哪些是归自己的,再看村集体的分配方案有没有依法召开会议、表决和公开;不要在没看清方案、没核对成员名单和数额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对成员资格认定或分配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主张、保留证据,避免拖过期限后被动。

圣运法律文书年卡 · 让维权可负担

成员资格、分配方案,律师帮你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法律文书年卡(9800元/年),把协议审查、补偿测算、村务公开申请、复议诉讼等高频文书与律师指导打包成可负担的年度方案。权益以年卡专题页为准。

了解年卡权益
圣运样板案 · 同类参考

济南某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案

一处集体土地征收中,当事人对成员资格和补偿款分配逐项举证,通过村务公开核对账目与方案,依法纠正了分配偏差,维护了自身补偿权益。本案已脱敏,仅作同类办案参考,个案结果不代表所有案件,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就能把某个人排除在外吗?
不能。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害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违法的决定可被依法撤销或纠正。

问:进城落户了还能参与原村补偿款分配吗?
要具体看其是否仍保留成员资格、土地承包和相关权益,以及是否已纳入城镇保障体系,不能仅凭进城落户就一律否定,也不能重复享受。

400-159-8098

成员资格与补偿款分配,律师帮你看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经中国人大网、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官方现行文本核对。成员资格的具体认定须结合个案事实。本文仅为普法,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代表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圣运法律文书年卡”权益以专题页正式说明为准;样板案已脱敏。